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时间:2023-01-25 来源:网络
(7月1日起,深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你的工资是多了还是少了?)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
深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这会对你的工资、收入产生什么影响呢?
▼
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深圳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据深圳社保局,根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71元(四舍五入)。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深圳市2016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四舍五入)。
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涉及本省、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6071元/月、7480元/月的标准计算。(2016年度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5525元/月、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
调整后的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每个人缴纳的社保费都会增加吗?
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保费都会增加。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就不会增加。
但是,对于少数工资收入偏高和偏低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这部分人的社保费则会增加。
社保相关问答
换工作如何不断社保?
“社保缴了10年,中间换工作中断超过了3个月,又得重新计算。”很多小伙伴都表示自己也遇到过类似情况。那么,如果准备换工作,如何不让社保不断缴呢?
一般来说,当月15日之后离职,当月的社保原公司会给缴纳,在下个月15日之前入职新公司,下月的社保新公司也会给缴。因此,辞职前一定要弄清楚旧公司和新公司缴纳社保的时间,以免出现断档。
如果是裸辞(没有找好下家单位),当地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到户籍地社保局申请自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非当地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寻找单位挂靠,通过挂靠单位代缴社保。
交了几年社保不想交了以前交的钱能退还吗?
在交了几年社保之后放弃参保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经济压力,还有的是因为的确感觉这个没用,还有的是因为要移民或者其他,于是大家都在询问我可以拿回以前的钱么?
按照政策,正常情况下,退休以前,个人账户没有办法进行提取操作的。不过,政策也有考虑到特殊情况,有些情形社保费用是可以退还的,例如:
1意外死亡。
如果缴纳社保后,缴纳者因意外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如果是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可以继承拿走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部分。
2移民外国。
此时你获得了其他国家的国籍,并且已经完全放弃中国国籍,那此时也可以申请终止养老关系,且受理后一次支付以前个人缴纳金额。当然了,你拿到还只是个人的那一部分,至于以前单位那一部分钱,这个按国家流程就进入了社保基金中。
如果你仔细观察,很多人都说社保没有用,年龄限制太多,其实大家错了,虽然要享受这个养老金带来的福利还要等好多年,但是还不能中断,要不然就前功尽弃了。另外,在许多城市,社保和众多福利是挂钩的,所以还需要慎重考虑。
如果你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足15年还有三种办法帮你!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不管你是否打算现在换工作
今天说的这些一定要存下来!
社保、公积金等相关问题
千万不能忽视!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