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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

2020深圳10区积分全部确定!多区大变天,非深户越早交社保越好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时间:2023-01-22 来源:网络


2020深圳10区积分全部确定!多区大变天,非深户越早交社保越好

(2020深圳10区积分全部确定!多区大变天,非深户越早交社保越好)

  2020深圳10区最新积分规则全部确定了!

  南山、宝安等多区积分发生大变动,预感2020将会有一场学位地震。

  从今年开始,10区都只独生子女可加计生分,分值略有差异;部分区双居住证可加分,无房证明祖屋也可积分;加入深户和交社保越早越好!

  注意!今年的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将于4月下旬公布,5月开始报名!

  基础分

  第一类型:80分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在51%以上,下同),学生入户在该房产。

  第二类型:75分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但学生未入户在该房产。

  第三类型:70分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特殊房产之一,且学生入户在该房产:

  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或商务公寓等特殊住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

  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且祖孙三代户口均在该房产;

  第四类型:65分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特殊房产之一,但学生未入户在该房产:

  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或商务公寓等特殊住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

  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第五类型:65分

  学生为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第六类型:60分

  学生为非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提示:

  福田的学位类型划分,只适用于确定基础分,并不以类别作为录取顺序。

  加分项

  一、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二、连续居住加分

  ①购房: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②购买特殊房产: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③租房:

  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的加2分。(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

  累计不超过10分。

  三、社保时间加分

  按监护人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养老+医疗)每满1个月加0.1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备注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在疫情期间中断的不受影响。

  基础分

  A类:100分

  1.学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的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原居民祖屋并实际居住。

  2.国家级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现役军人子女,父母在学区实际居住。

  B类:90分

  学区地段外深圳户籍儿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并实际居住。

  C类:80分

  1.学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D类:70分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2.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3.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

  E类:65分

  1.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2.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F类:60分

  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月积分

  一、深圳户籍:

  1.住宅类商品房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2.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增加一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不积分。

  二、非深圳户籍:

  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

  加分

  1.独生子女加1分。

  2.大学区申请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3.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

  4.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分。

  5.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6.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类别分

  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如下:

  A类:95分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B类:90分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C类:85分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D类:80分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类:75分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F类:70分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累加分

  1.独生子女加0.2分。

  2.深户儿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不加分。

  3.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一方缴纳在深“养老+医疗”的社保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不加分。

  4.具有产权房,且有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5.租房且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6.非深户儿童父母双方都提交有效居住证的另加0.2分。

  基础分

  (一)户籍、居住证

  学位申请人(特指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下同)及其父母(特指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居住证对应分值

  1.学位申请人是深圳户籍人口,具体分3类:

  A:学区内户籍且户主是其父母——30分

  B:南山区户籍——26分

  C: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20分

  2.学位申请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人口(含港澳籍),具体分4类:

  D:父母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含父母均为深户)——20分

  E:父母为非深户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证——18分

  F: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深户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证——0分

  G:父母属于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分

  温馨提示: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小一、初一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当年招生指南。

  (二)学位申请人及家庭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情况对应分值

  1.学区内购房具体分为8类:

  A: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满3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40分

  B: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38分

  C: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36分

  D: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1年以下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34分

  E: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51%(不含)高于30%(含)——30分

  F: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30%(不含)——20分

  G:学区内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20分

  H:学区内购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部买卖合同)——15分

  特别提示:

  (1)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E,选择对应的一项。

  (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持有人必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使用上述A、B、C、D类房产申请学位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购买的房产,则该房产的购买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登记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上。

  (3)购房时长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到入学当年8月31日之间的时长。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未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学通知书的房产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2.学区内租房具体分为8类:

  I: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20分

  注:

  (1)可以用于申请学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专指住宅性质房产,其合法承租人将此类房屋转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其他人员租赁此类房产不具备合法学位申请资格;

  (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为通过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单位宿舍类房产积分。

  J: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但申请人的户口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信息不在一起——20分

  K:租住住宅性质房产满5年以上——15分

  L:租住住宅性质房产5年以下满3年以上——12分

  M:租住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9分

  N:租住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7分

  O:租住单位宿舍满2年以上——9分

  P:租住单位宿舍不满2年——7分

  特别提示:

  (1)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无房加分项:

  申请人全家成员在深圳市域内没有房产,具体分2类:

  1)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其父母——12分。

  2)不满足“α”中所述条件的其他深圳市户籍学位申请人——7分。

  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承租人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

  (2)能提供入学前一年4月30日前签订且有效期延续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才能积分,不能提供则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深户学位申请人不能积分。租住时长为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之日到入学当年4月30日之间的连续不间断时长。

  (3)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均不能积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对应分值

  特别提示: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分为2类:

  A.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均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分

  B.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5分

  2.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10分

  加分项

  (一)计生加分项

  学位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加1分。

  (二)户籍时长加分项

  根据学位申请人最近一次转入现户籍类别(南山区户籍、南山区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间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时长为加分依据,具体分2类:

  1.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南山区户籍时长每满1年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7.5分,不满1年不加分

  2.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长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不满1年不加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及初一学位申请人的深圳市小学学籍时长)加分项:

  1.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13个月开始计分,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每缴纳1个月加0.1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连续缴纳不满1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该加分项以父母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2.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且该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完整学籍,可再加1.5分。

  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只须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即可再加1.5分。

  3.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口,该加分项按11.5分计。

  学位类型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8个基础分值: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5分。

  2.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3.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6.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7.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5分。

  8.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加分项

  1.深圳户籍

  (1)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2)计生情况加分: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3)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①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户籍

  (1)社保时间加分: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积分。加分不封顶。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另加1分;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另加1分;

  (2)计生情况加分: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3)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①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基础分

  (以下户籍均指孩子户籍)

  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设立七个类型的基础分。

  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关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

  基础分为100分

  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或学区户籍,学区祖屋;

  第二类型:

  基础分为95分

  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

  基础分为90分

  (注:民办学校不设置第三类型)

  ★条件是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等);

  ★条件是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学区租房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产权份额大于50%的学区商品房。

  第四类型:

  基础分为80分

  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

  基础分为75分

  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

  基础分为70分

  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

  基础分为60分

  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加分

  一、深圳户籍加分

  1.居住加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05分。

  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2.学区祖屋:按照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时间(月份)来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二、非深圳户籍加分

  1.社保加分:

  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

  2.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3.居住加分:

  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照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05分

  大学区积分规则

  一、类别分

  A类:80分

  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龙华户籍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下同)。

  B类:75分

  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下同)。

  C类:75分

  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D类:70分

  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二、加分项

  1.按取得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申请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加5分;

  4.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说明:

  1.申请学校选择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加5分。如:属于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顺小学校区单校划片范围的学生申请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顺小学校区,将获得加分5分,选择大学内其他学校不加分。

  2.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6月30日)(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未登记的参照《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办理)。3.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计生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所有证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4.房屋租赁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其他类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非大学区积分规则

  一、类别积分80分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

  学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

  学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

  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二、加分项

  1.深户住房,非深户社保加分项

  第一类、第二类: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第三类、第四类: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加分。

  第五类、第六类: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

  2.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3.户籍情况加分

  深户: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非深户: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说明:

  1.以上住房、社保、户籍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2.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3.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其他类住房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以上积分办法不包括大学区,大学区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学位类型划分

  (一)学位类型1:

  坪山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二)学位类型2: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三)学位类型3: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四)学位类型4:

  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五)学位类型5: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六)学位类型6:

  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1.以上学位类型所指户籍为适龄儿童户籍。

  备注:

  1.以上学位类型所指户籍为适龄儿童户籍。

  2.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一、深户积分方式:

  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二、非深户积分方式:

  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1)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2)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1)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2)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积分计算办法

  一、居住时长加分: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0年4月30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

  (6)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前面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如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前面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二、社保加分:

  在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2020年4月30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三、计生加分:

  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2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1分

  (2)其他情况不加分。

  四、居住证加分:

  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0分

  学位类型划分

  按学生户籍、购房情况分为8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90分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第二类:80分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三类:70分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第四类:60分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五类:50分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第六类:40分

  深圳市特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七类:30分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第八类:20分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积分计算规则

  一、光明区户籍加分规则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二、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加分规则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三、非深户籍加分规则

  

  1.住房加分:(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

  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3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以防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7个类型。每名申请儿童对应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基础分90分

  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

  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

  第2类:基础分85分

  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

  第3类:基础分80分

  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

  第4类:基础分75分

  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

  第5类:基础分为70分

  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

  第6类:基础分为65分

  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

  第7类:基础分为60分

  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

  加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④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再加1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说明

  1.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网上预报名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2.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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