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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时间:2023-03-26 来源:网络
(算算你有多少分?光明区第八类20分!社保每月0.1分!无房证明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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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发布新的积分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大家画一些重点,方便家长阅读,我是不是很贴心呀~
现在学位类型是“先类别后积分”里面的类别,增加了基础分,原来是没有的。
光明区户籍居住时长加分,新增了自建房、祖屋、集资房这三种特殊房产可按时长加分,其他特殊房产不加分。
昨天发布的光明区新的积分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实际居住,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光明区的户籍类型共分为八类,根据户籍、住房来划分,与宝安区不同的,没有无房证明这一项积分,
今年宝安区新发布的入学积分办法,如果是学区户籍,租房,且能提供无房证明,类别就是第二类,90分,如果不能提供无房证明,其他一样,基础分就是65分,也就是说,一个无房证明可以加25分。
但是光明区并不看你是否有无房证明,即使有也当0分来计算,所以说光明区还是挺不一样的。
2020年光明新增中大附校招生,但是学区内孩子申请这所学校时,录取规则有所不同,要优先录取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全职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含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职工子女),录完后有空余学位才按“先类别后积分”录取学区内其他学生。
提醒,此积分办法现为征求意见阶段,家长如有意见或建议,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联系光明区教育局。
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类型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购房情况分为八类,积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第一类: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90分;
第二类: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80分;
第三类: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70分;
第四类: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60分;
第五类: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50分;
第六类:
深圳市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40分;
第七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30分;
第八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20分;
第一至—四类加分项目及标准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
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其他类型的租房不积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第五至六类加分项目及标准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第七至八类加分项目及标准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
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3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4.双居住证加分: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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