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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时间:2023-03-25 来源:网络
(2022向社保挂靠开刀)
人力资源报记者陈捷
2021年的最后一天,深圳3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因“社保挂靠”被深圳市社保局处罚,在行业内引起不小的震动。
事实上,此次3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被处罚,并非深圳市首次因“社保挂靠”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开出罚单。记者梳理发现,深圳市因为社会保险挂靠受到处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9家,最多的一家涉及违法参保人员152人,罚金达到91.2万元。最少的有两家即每家都是1人,每人罚款标准是6000元。其中最晚的一批是2021年12月31日。这些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被处罚的原因均是“用人单位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行为”。
深圳市对于“社保挂靠”开出罚单,是政府主管部门对于“社保挂靠”这个社保合规中难题给出的明确回应:社保“挂靠”代缴或者“挂靠”补缴都是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参保资格的欺诈行为,肯定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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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保挂靠
社保挂靠是指想要购买社保的个人,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所以就将社保挂靠在专门办理社保代缴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为其购买社保。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以社保挂靠的形式来缴纳社保的,个人与代理机构实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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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纠纷频发
社保作为我国一项社会保障体系,与我们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五个方面。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让众多参与者享受到了更多福利和保障。社保不仅涉及到大城市落户买房,买车拍牌,还涉及到平时生病、怀孕、失业、工伤、退休金等一切报销和福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一些个人和企业打起了社保“挂靠”的主意。近些年来,提供社保代缴、异地缴纳等服务的中介机构迅速发展,一些机构将其作为了“敛财”的工具,打着“降本增效”、“减少用工成本”等名义从事违法代缴社保的行为,偏离了社保“委托代征”的初衷,甚至还引发了骗保、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情况。
记者在网上搜索“社保挂靠”,发现相关结果达2700万条,充斥着各种提供社保挂靠服务的中介广告。联系上一家声称有着10年社保服务经验、累计服务100万人次的中介后,其客服告诉记者,社保挂靠有4种情况,自由职业者想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长期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在一处,孕期女职工想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想提前5年退休早拿养老金。除了要缴纳个人和企业的社保费,还要支付服务费,挂靠1个月100元、3个月200元、6个月360元、1年600元。
2021年,北京一公司就因挂靠社保,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等8名员工就被控诈骗罪受审。最终,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九个月不等。因此,部分公司想要通过挂靠的方式获利也只是一时的,最终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利益。
“造假的挂靠材料做得太真,拿到法庭上反而成了不利证据。”辽宁某物流公司总经理张某遇到一件窝心事,公司大客户求他挂靠一名“非员工”,帮缴一年的五险,费用由其个人承担。为了“公司发展”,张某应允并找到人事专员,不仅伪造了考勤表、社保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等一系列材料。为降低人社部门处罚风险,他甚至让这位“非员工”来公司储存指纹信息。那时他才发现这位“非员工”已怀孕。8个月后,这位“非员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以及生育津贴,共计4.74万元。最后,由于既没有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也说不清这位“非员工”不是自己公司的员工,最后以张某的企业败诉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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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双方风险均高
事实上,社保“挂靠”不管对于挂靠单位和挂靠个人风险都很高。
对挂靠单位而言,由于挂靠人和挂靠单位是属于虚构的劳动关系,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挂靠人起诉挂靠单位,称单位与自己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以社保缴费记录为证明,要求双倍赔偿。
对挂靠个人而言,由于中介机构与参保人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代缴社保的单位和缴费基数等信息都是虚构的,对参保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申领会造成影响。“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骗取社保待遇情节严重的企业,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某业内法务人士告诉记者,伪造单位员工花名册和工资表等造假行为经不起查验,这种骗保行为有可能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很多人并不清楚,在你或主动或被动参与到社保“挂靠”活动当中的那一刻,你可能已经违法了!《劳动法》明确规定,必须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才可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针对社保“挂靠”这一现象,人社部还发出过提醒:将严格查处社保挂靠行为,这种缴费方式也将被全面禁止。
据人社部发布的指导意见显示,目前我国正在统筹全国社保联网,到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将全面建成。这样一来,社保“挂靠”行为也就“藏”不住了。
综上所述,社保“挂靠”不靠谱,参保人应当以合法途径参保。否则后果很严重!2022年,你还敢做社保“挂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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