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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时间:2023-03-04 来源:网络
(深户居民注意:子女入户不再需要计生证明)
导语:深户居民注意了哦,子女入户将不再要计生证明啦,有没有觉得节省了很多麻烦?
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婴儿出生登记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简称计生证明),即婴儿父母不需先行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即可申报入户。
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小学、幼儿园新生报名工作将于3月份陆续进行,由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子女未申报户口的历史存量较大,深圳市公安局根据“分段受理、学童优先”的原则,按申请人年龄划分受理时段,依次受理。
“2016年2月29日以前,集中受理入学适龄儿童(截止2016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出生登记申请。”该负责人告诉记者,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受理入园适龄儿童(截止2016年8月31日年已满3周岁不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出生登记申请。
而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受理未届入园年龄儿童(截止2016年8月31日已满1周岁不满3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出生登记申请。
如有特殊紧急原因急需户口的,可提供相应材料提前申报。截止2016年8月31日不满1周岁的新生婴儿出生登记不受以上申报时间限制,但父母应尽快申报其户口。
[注意事项]
(一)按照新《条例》第31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已生育、已怀孕的引进人才入户或投资纳税入户、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入户等市外迁入业务,仍需核查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二)市民可登录或拨打深圳市户政热线,查询、了解相关业务信息。备齐材料后,请通过拨打电话114、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预约平台”网站、下载安装手机APP“警民通”等有效途径进行业务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约定时间到户政窗口提交办理申请。
(三)《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信息齐全、本市出生不满6周岁和市外出生不满1周岁的婴儿出生登记,可在全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通过“全城通”渠道申报。其他申请均须在本市父(母)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报。
(四)出生登记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原始依据,如尚未办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要求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办理(换发)后方可申报户口登记。
(五)出生登记的孩子应属于尚未取得户籍身份人员,如已办理登记户口的,应通过子女投靠父母的渠道办理户口迁入本市,不能办理出生登记。
(六)申报人应如实申报,如提供虚假材料,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除所申请业务不予办理外,申报人父母的行为将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城市征信系统。(记者马超)
此前报道
值得一提的是,《修正案(草案)》修改后,办理出生入户不需要查验计生证明,但还有5个事项在办理时要求核查申请人的计生证明,分别是:在办理上述5个事项时,申请人未能提供计生证明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
去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将不再需要计生证明啦。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内容拟删除,这意味着超生可先上户口再缴罚款。
深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或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要知道,由于没有交超生罚款,我市不少超生儿无法取得计生证明,因“卡”在这一关而长期沦为“黑户”。这一变化意味着今后深圳将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
“深圳在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时,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而且计划生育证明取得的条件之一就是要缴纳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指出,该规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最新精神不一致,也与广东省的最新文件精神不一致,迫切需要修改。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认为,删除“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的内容很有必要。值得一提的是,《修正案(草案)》修改后,办理出生入户不需要查验计生证明,但还有5个事项在办理时要求核查申请人的计生证明,分别是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在办理上述5个事项时,申请人未能提供计生证明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
医疗条例新增尊重医务人员规定
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还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一稿》新增了尊重医务人员、保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等内容。在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中增加了维护医疗秩序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正常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不得有威胁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禁止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禁止在医疗机构以虚假信息欺骗、蒙蔽患者,介绍患者到其他机构就诊;患者达到出院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院。
记者对比发现,《草案》规定,“市、区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草案修改一稿》删除8%的支出占比,将该条修改为:“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4月23日拟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为做好未成年人阅读推广工作,《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拟将4月23日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规定在读书日应当集中开展相关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说,经研究,《草案修改二稿》分别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针对未成年人阅读应当履行的职责。晶报记者谢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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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不查计生证明是改革趋势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3年实施以来,规范和促进了我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条例》在制定时根据我市超生较为严重的情况,以特区立法的形式将广东省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进行了变通,规定出生小孩入户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但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确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出生小孩入户无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已成改革趋势,《条例》有关出生入户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规定已经不符合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需要,有必要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进行相应修改。
000名待入学儿童有望告别“黑户”
今年6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8月4日,广东省公安厅将包括计生证明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前置条件在内的20项改革惠民举措向社会发布。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统计,2016年待入学的小孩中,属于我市户籍人口超生而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小孩约有3000名,亟待出生入户登记。条例修正案通过后,这些孩子有望入户。
超生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介绍,出生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旨在解决“入户难”问题。但是违法生育仍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深圳特区报记者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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