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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4-09-21 来源:网络
(2022年深圳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2年深圳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
关于减税的通知,一个接着一个,税收是平衡国家收支的重要工具,很大程度上,增税减税也代表着国家对某一领域的态度。
现如今,大量人才减税的政策出台,也代表着我国一贯的态度:重视人才。
5月21日,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接受国内多家媒体采访,曾说过这样一番引人深思的话:
“中国现在回来了很多人才,这是很重要的。但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比外国高很多。
但是,毕竟这些顶级专家是从外国回到中国,不仅没有优惠,税收还高很多。”
4天之后,深圳就有了正面回应:
减税了!这些人白送30万
一、扶持人才,大力度减税
人才争夺正在成为城市竞争的新形式。
始终将创新和人才作为城市主要战略的深圳再次出手了,
在近日召开的2022未来论坛深圳技术峰会上,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宣布,对海内外人才实行15%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面更加广泛,也让市场看到了这所活力之城在揽才方面的决心与魄力。
他称,“学成一定要归来,因为税收便宜”“你100万薪,本来要缴45万的税,现在只要缴15万的税,你一下子多了30万,家里面的人很高兴,所以你的日子也会更好过。”
众所周知,未来的竞争是科技的竞争,而科技竞争的背后就是人才的竞争。
马化腾认为2022年深圳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大湾区的规划已经出台了,我们将积极地投入数字湾区和科技湾区的建设。大湾区要打好‘科技牌’,必须在培养产学研创新生态上出实招。深圳有很多优秀的科技企业,在科技湾区的建设中处在关键位置。我们也希望,科技企业要不断深化与湾区内的高校与科研机构合作,进一步推动成果就地转化。”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争夺国际人才日趋激烈,所使用的方法也多种多样。这其中,利用税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优惠招揽人才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相较而言,我国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很大程度上已成为阻碍人才引进的一个障碍。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率共分七级,最高为45%,即月薪超过元的部分按照45%征收计算。如果扣除各项社保,以10万元月薪为例,在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的情况下,最终个税接近3万元,拿到手实际只有7万余元。
相比之下,日本个人所得税最高一档的税率为40%,美国最高档为35%,英国个人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0%,而俄罗斯则实行13%的单一税率。
深圳市对人才的引进一直保持积极的态度。从人才落户补贴、购房补贴到人才个税补贴,都体现着深圳市以人才带动科技创新,以产业持续升级推动经济繁荣的高质量发展路线。
对于深圳而言2022年深圳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科技领先需要人才超群,深圳没有那么多大学和研究机构,来不及培养更多的人才,为人才减税就等于给企业更强的高薪挖人能力,也就为深圳注入了更强大的科技竞争力。
二、给人才减税,政策从3月就开始了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政策主要内容:
适用人员: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适用地区:广东省大湾区珠三角九个城市,包括深圳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
优惠政策: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广东省研发投入占GDP比重不断提高,2022年广东省研发经费支出超过2300亿元,位居全国首位,占GDP比重提高至2.65%。
正如任正非所说,应该调整我们的政策,拥抱这个世界。我们国家有五千年文明,有这么好的基础,应该拿出政策来拥抱世界人才来中国创业。
少缴一个税,科研方面也实施了
一、重磅政策:华为、中兴等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重大利好!国家出手!为支持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1、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和软件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7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软件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49号)规定的条件。
也就是说,对于华为、中兴等开展芯片研发的科技企业而言,可以享受到企业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大力扶持加油打气!越来越看好中国自产芯片和软件了!一定能造出强大的“中国芯”,让世界刮目相看!
二、政策文件详细解读,哪些企业符合条件?
公告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7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软件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49号)规定的条件。
是指以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对科研的扶持,同样从去年就开始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委、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将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三、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校。
四、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
(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2022年深圳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三)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五、科技人员享受本通知规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二)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六、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七、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自施行后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本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
2022年5月29日
现代社会什么最金贵?毋庸置疑,必然是人才。
人才的引进,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十足便利。
企业的发展依赖于人才,政策对人才的引进,也是对企业发展的扶持。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税收补贴,也是企业发展的利器。但并非每一个企业都能很好的利用好,从而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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