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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2017年度“福田英才荟”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指南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4-09-16 来源:网络


2017年度“福田英才荟”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指南

(2017年度“福田英才荟”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指南)

  原标题:2017年度“福田英才荟”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指南

  2017年度“福田英才荟”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指南(试行)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3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0号)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6〕1号)

  二、政策内容

  辖区企业(指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新引进并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市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条件的,给予50%配套补贴。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辖区企业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下称区人力中心)申报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下称配套补贴):

  (一)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

  (二)2016年4月1日后经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2016年4月1日前已经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或已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归国留学人员引进并在2016年4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除外);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

  (四)在引进本市后缴纳了社会保险,且申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在辖区企业缴纳的(自主创业者需申报之前连续在辖区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五)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

  (六)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有关条件并已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审核(续发审核)并全额领取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经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四、补贴标准

  我市现执行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福田区政府在此标准上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按照硕士元/人、博士元/人给予配套补贴。配套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申报人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验证证明(收原件);

  (四)《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报人社保清单(收原件)、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验原件、收首末页复印件)或创业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八)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九)《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表》(附件,收原件);

  (十)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报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配套补贴的,不予发放配套补贴,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福田政府在线”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审核并全额领取补贴后,向区人力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二)审核。区人力中心汇总配套补贴申报及申报人名单,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五个工作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本次申报终止。

  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产生,区人力中心有权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异议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申报人有配合区人力中心进行异议审查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发放补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中心将申报人纳入配套补贴发放名单,将配套补贴款拨付至申报人的银行账户。申报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申报人,本次申报终止。

  配套补贴申报未审核通过但仍在申报时限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报。

  七、申报时限和办理时限

  申报时限:《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签发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符合条件人员可放宽至十八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办理时限:每季度审核上季度配套补贴申报。

  八、责任部门

  区人力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沙尾工业区309栋B座。

  联系电话:

  附件:《福田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表》。

  附件:

  办理编号:

  福田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表

  基本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学位

  毕业学校

  专业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引进信息

  人才类型

  □应届毕业生

  □归国留学人员

  引进审批文件编号

  引进单位

  引进日期

  市级租房补贴申请情况

  □已领取

  领取时间:

  联络信息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本人承诺:此申报表所填内容真实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本申报表、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有关答复存在虚假情形,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区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受理意见:

  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签名:

  签名:

  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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