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4-09-16 来源:网络
(入户深圳人才引进申报流程)
入户深圳人才引进系统是全年打开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申报,今天就带着大家走一遍流程,如果本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的话,不妨动动小手点点关注~~
申请人通过个人用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呈报单位并保存提交—与呈报单位联系。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申请人,测评通过后,需与所选择的代理机构联系并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呈报单位经办人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申请人的个人测评信息。呈报单位经办人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审核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转交申请人。
备注: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办调干、调工业务,需在人才引进系统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方可办理
申请人按照人才引进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呈报单位。呈报单位核实无误后通过人才引进系统正式提交。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时限内扫描上传并成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1、待系统显示“通过”后,该笔业务已完成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2、系统显示“待受理,等待审批结果”的业务,申请人关注系统中的业务进度,如系统显示“审批同意”,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3、系统显示“待受理,需现场提交材料”的业务,呈报单位经办人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限内,按材料清单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对于需提交档案的,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可自行商调档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需与档案托管机构联系并委托其代为商调及呈报档案。
注意:审批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批决定
1、文件送达。
申请人经审批同意后,《招、调员工通知》《入户信息卡》《农转非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等信息通过系统推送至市公安部门,审批文件信息无需前往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窗口领取。
业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等待公安部门的短信通知,并按短信要求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如需使用纸质《招、调员工通知》,申请人、呈报单位经办人可登录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也可由呈报单位经办人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
2、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的“进度反馈”中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本人查询:申请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在“业务办理状态”栏目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重要提示
1、如发现信息填报有误的,在材料正式受理前,可撤回修改后重新申报;已受理或已审批的业务无法撤回修改,可在当前业务办结后重新申报。
2、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3、如“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系统选择“其它”后,自行编辑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测评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有提交后又撤回修改信息的,以最后一次成功测评提交信息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申请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
(2)违反相关规定代办在职人才引进的;
(3)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6)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申请人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及最重要的一件事,一定要填写个人真实的信息,如果记不清了就找到资料再填写,入户不是儿戏,填写虚假资料后果很严重!以上内容如果有不懂的可以评论或者私信我哦~~
对你有帮助的话别忘了点个关注,不然下次就看不到我了
举报/反馈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