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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办理指引》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4-09-04 来源:网络


深圳市《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办理指引》

(深圳市《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办理指引》)

  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办理条件

  凡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义工,均可向所属义工法人组织申请开具义工服务时间证明,由深圳市义工联统一认证。

  三、服务时间认定标准

  (一)地域范围:深圳市;

  (二)时间范围:2010年-2014年;

  (三)义工服务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注册义工须满6个月,单项义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见附件)原件;

  2、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3、义工服务时间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到市义工联,复印件需要验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属于各区义工组织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

  1至区级义工联审核,由区级义工联负责人在《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情况后,再递交到市义工联最后盖章确认。如无区级义工联的也可提交至区级团委组织审核确认;

  (二)申请人属于市义工联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交至所属的市义工联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的负责人,由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性,再递交市义工联盖章确认。

  (三)市义工联负责最终核查申请资料,并盖章确认义工服务时间。审查申请人数据库资料,符合条件者信息将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存档。

  特别说明:如办理《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7个工作日后,系统填报人才引进信息时自动读取,如系统无法显示义工服务时间的,请与市义工联联系。电话:。

  附件:1.《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表格

  2.深圳市市、区(义工联)通讯录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

  附件1

  《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附件2

  深圳市各区团委(义工联)通讯录

  户口办理指引----委托接收市外院校毕业生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接收单位条件:在深圳市人事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并通过当人事立户登记年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条件(符合其中之一):

  ①本市院校毕业生;

  ②原属深圳市户口,考入外地院校就读的毕业生;

  ③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各院校毕业生;

  ④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应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分在420分(含420分)以上,对于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见《深圳市2007年引进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

  二、送审材料(接收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人事代理”栏目“已批接收函名单”中查询。查询结果为:

  ①显示“送处研究”的,请耐心等待些时间,再行查询;

  ②显示“材料不齐”或“审批不同意”的,请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查询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

  ③显示“审批同意”的,申报单位持签妥的《人事代理协议》、《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人才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代理费用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签订协议、缴纳费用,领取《领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凭证》。下称“凭证”。

  3、领取接收函:申报单位持“凭证”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4、报到:

  ①毕业生本人将《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交回毕业院校(单位自行复印一份留底),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以下称《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户口已在深圳的学生不需办《户口迁移证》。请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同时,督促学校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邮寄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

  ②申报单位持《报到证》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接收毕业生入户指标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办理入户:申报单位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栏签字盖章。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收毕业生入户指标卡》、《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审批。然后,持《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户口迁移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到照相馆照相后索取)及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需要委托本中心管理的,请持上述材料到本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6、资料备案:办完上述事宜后,请将《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原件及《报到证》原件交给本中心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以便按要求将其存入个人档案。否则,档案会因此缺少重要文件,以后办事会受到影响。

  四、注意事项

  1、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答:请毕业生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签字,再到流动党办610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如单位收到学校寄来的学生档案应该怎么办?

  答:首先档案不能拆封,否则将不予受理。在办完“办理程序”中的第6项后,将学生档案交本中心人事代理部业务受理窗口。

  3、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后,若改变接收意愿,或者毕业生另找单位和考研,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办理改派手续。已接收毕业生若想改派,请接收单位带齐协议和所有办理过程中领取的文件及表格原件,以及单位和学生本人分别书写的改派申请(单位申请需法人代表签意见,盖好公章),到本中心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4、如未按本须知完成接收毕业生工作,单位或毕业生提出人事服务时将会受到影响,后果自负。

  深圳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处网站:咨询电话:办公地点: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出外)

  2013年深圳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

  一、积分入户义工服务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5号)

  二、办理时间

  全工作日

  三、办理条件

  凡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义工,均可向所属义工法人组织申请开具义工服务证明,由深圳市义工联统一认证。

  四、积分认定标准

  (一)地域范围:深圳市;

  (二)时间范围:近五年内(为距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局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日的最近五年);

  (三)义工服务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注册义工须满6个月,单项义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积分标准: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3、义工服务时间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

  4、《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复印件),此表在市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成功提交后自动生成,需由本人及呈报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到市义工联,复印件需要验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属于各区义工组织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区级义工联审核,由区级义工联负责人在《深圳市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情况后,再递交到市义工联最后盖章确认。如无区级义工联的也可提交至区级团委组织审核确认;

  (二)申请人属于市义工联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交至所属的市义工联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的负责人,由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性,再递交市义工联盖章确认。

  (三)市义工联负责最终核查申请资料,并盖章确认申报时间及积分。审查申请人数据库资料,符合条件者信息将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存档。

  义工服务协议

  根据《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和《深圳市龙岗区义工联合会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岗位和工作

  甲方根据义工工作需要和乙方意愿,安排乙方从事相关义工服务工作。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服务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时间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四、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义工服务提供适当的安全、卫生等条件。

  (二)甲方不得强令乙方进行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活动。

  (三)甲方可以根据义工服务活动的需要,为乙方办理相应的保险。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因参加义工服务活动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的补贴。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安排义工参加义工服务活动:

  1、乙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服务纪律

  (一)遵守甲方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义工服务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安排,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维护甲方的声誉,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秘密。

  (五)保守服务对象的秘密和隐私。

  (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义工服务活动协议。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工作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甲方章程或者服务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人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工作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义工活动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2、乙方自动退会;

  3、乙方死亡。

  (五)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活动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交回义工服务证书和标志,甲方将在15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乙方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2、给甲方财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对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服务对象损失而由甲方赔偿的。

  (二)其他违约行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说明:

  1、违约责任分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协议三种形式。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违约责任。若约定违约金,不能只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应体现公平原则,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明确具体且切实可行。

  2、本协议附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3、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服务协议一律无效。

  甲方

  (盖):

  乙方签名:

  签约日

  期:签约日期:

  义工编号NO:LGYG

  版

  人才引进办理迁户及报到程序

  已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批准调入的市外在职人才,请按下列步骤办理迁户及报到手续。

  一、办理准迁证:

  1、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入户地:①本市配偶家庭户;②自有或亲友合法房产立户、亲友家庭户、用人单位集体户;③人才中心集体户(限制迁入)。

  2、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

  (2)、《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入户告知书》;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4)、已育已孕或收养子女人员需提供拟入户地区或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6)、户口簿不能直接表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7)、选择入户地的材料。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本复印机并交验原件。配偶属挂靠人员的,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有效公证书、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有效公证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③挂靠家庭户:户主户口簿、身份证、《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④接收单位集体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⑥人才中心集体户: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本人和配偶在本市无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信息单和市(区)房屋租赁中心出具的无公共租赁房屋证明、用人单位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声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迁出市外或被注销证明(个人申报不需提供)。

  3、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拟入户地(按第(7)项材料所属地)区公安分局人口科窗口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如入户我中心集体户,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深圳市公安局XX分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注:迁入登记机关:深圳市龙岗分局平湖派出所,迁入地址或单位: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办理迁户、人事关系转移:

  1、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本人迁入原因须写明是“调干”或者“招调干”,有随迁子女的子女迁入原因须写明是“干部调动家属随迁”);

  2、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到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人事关系由人才中心代理的,可不开具《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三、报到、入户:

  1、报到

  持《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交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2、入户

  (1)、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入户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证明,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大头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拟入户派出所办理落户;

  (2)、如入我中心集体户,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XX派出所办理落户。落户后,须把集体户口交XXX分部进行登记。(因未交还户籍卡,造成无法办理相关事宜的,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后,请复印多份备用(户口迁移、社保需用)。

  ☆调入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居委会。

  ☆相关声明下载地址:

  1、《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2、《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133-7767-2635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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