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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4-08-27 来源:网络


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领军型大学建设,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按照“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第三条对拟引进人员坚持思想道德品质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考察标准,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层次和待遇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层次

  1.领军人才;

  2.杰出人才;

  3.学术学科带头人;

  4.新锐学者;

  5.优秀博士。

  第五条领军人才

  一、入选条件

  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杰出人才。

  二、人才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1.一次性购房补贴100万元(含安家费);

  2.专项科研经费500万元(5年,每年1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科研平台建设费1000万元(5年,每年20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120万元。

  第六条杰出人才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者;

  2.教育部特聘教授;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领军人才。

  二、人才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80万元,在贵阳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0%的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剩余50%在8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未购买住房的在8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2.专项科研经费300万元(5年,每年6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科研平台建设费500万元(5年,每年10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100万元。

  第七条学术学科带头人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四青人才”:“****”青年项目获得者、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2.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成果文库入选者;

  5.国家“五个一”工程项目主持者;

  6.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负责人。

  7.负责人;

  8.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9.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二、人才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50万元,在贵阳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0%的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剩余50%在8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未购买住房的在8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2.专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5年,每年3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类)100万元(5年,每年2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科研平台建设费250万元(5年,每年5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50万元。

  第八条新锐学者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三大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3.主持或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二级子课题以上(含二级子课题)负责人;

  4.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二、人才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0万元;

  2.专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5年,每年2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类)50万元(5年,每年1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首聘期年薪30万元。

  第九条优秀博士

  一、入选条件

  紧缺、急需专业(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人才待遇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15万元;

  2.进校前三年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工资待遇。

  第三章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第十条制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学科和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及岗位设置等为依据,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每年3月前报人事处汇总。由人事处报学校审定。

  第十一条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二条学术考核

  用人单位接到应聘材料后,组织专家遴选应聘人员,并及时进行面试考察,就引进的相关问题具体洽谈。引进人员需进行学术报告及课堂试讲,经用人单位专家面试小组、党政联席会同意引进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第十三条学校审议

  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复审相关材料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十四条办理聘用手续

  经学校审议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首聘期为5年,工作服务期为8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列的相关人才待遇均含贵州省财政补贴,其他津补贴按贵州省规定发放。

  第十七条其他特殊高端人才和非全职工作人才的引进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按各自的条件分别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进人员。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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