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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4-07-31 来源:网络
(儋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办理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通告)
儋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办理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通告
根据《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儋府办〔2019〕7号)精神,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我市现推出人才住房补贴“三化”(指网络化、常态化和标准化,即实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不出门就可以网上办、工作日内可常态化申请受理、按照标准申报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办理,并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网络化办理
从通告之日起,我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不再接受线下办理,全面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办理(不需要到窗口提交任何的纸质材料),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网上办理流程(1.0版)》,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指南(2.0版)》。
二、关于常态化受理
从通告之日起,我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不再设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工作日内均可正常受理,但受理人才住房补贴的申请月份和发放月份仍按季度计算。举例,如5月申请的,申请月份为上一个季度及之前未申请的月份,即1-3月及以前的月份;如6月有社保缴纳记录后申请的,申请月份为本季度、上一季度及之前未申请的月份,即1-6月及以前的月份。以此类推其他申请月份。
三、关于标准化办理
(一)适用对象
1.适用于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以下人才:
(1)50岁以下D类(拔尖)人才和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以下)
(2)45岁以下市级紧缺人才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
(4)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5)回我市创业就业的本省户籍(含本市户籍)人才
2.不适用以下人员:
(1)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与行政机关直接签订劳务合同的编外人员
(3)现役军人
(4)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本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1.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6000元/月,购房补贴7.2万元/年。
2.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4000元/月,购房补贴4.8万元/年。
3.市级急需紧缺人才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500元/月,购房补贴3万元/年。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以上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三)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相关申请材料(含首次申请和非首次申请所提交的)。
2.法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用法人账号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依次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和人才个人材料(将所有个人材料依次排列,如“1.张三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2.李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分项压缩后上传,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zip),并汇总人才信息资料附件4《儋州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后将电子版发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邮箱。
3.网上审批公示。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市就业服务中心联合负责受理、审批环节,在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结果(即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补贴发放月份和金额)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另因工作日常态化受理申请,公示结合实际申请情况进行,以实际公示发布时间为准。
4.人才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在收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发放的补贴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足额发放给人才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扣押。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劳务合同
3.工商营业执照
4.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5.个人所得税
6.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
7.儋州市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8.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9.银行开户许可证
10.事业单位编制方案或法人证书
11.单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人员名册
12.房屋租赁合同
13.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14.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以上材料填报、提交要求详见附件3《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指南(2.0版)》。
(五)约束条款
1.不可重复享受住房保障货币补贴。人才及其配偶2018年5月13日前已在本市购买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已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均不得再申请住房补贴。夫妻双方同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按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
2.加强后续管理。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停业或变更或注销、领取购房补贴期间所购房屋未实际成交或解除合同、领取住房补贴期间租赁关系解除或变更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仍符合规定的,给予相应的保障;不符合的,停止发放补贴。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补贴申请发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六)其他
1.地址:儋州那大镇怡心花园D18幢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4号窗口
2.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咨询专线:0898-
??人才住房补贴发放咨询专线:0898-
?
附件:1.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儋府办〔2019〕7号)
2.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网上办理流程(1.0版)
3.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指南(2.0版)
??3-1.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3-2.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
??3-3.儋州市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3-4.儋州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
4.儋州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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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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