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4-07-30 来源:网络
(内蒙古通辽市2020年春季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计划引进一批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各类急需紧缺高素质、高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共有内蒙古自治区驻市高校、通辽市属和旗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115家,提供岗位337个,拟引进人才523人。(详见附件1、2、3)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除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包括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研究生)。其中,通辽市本级单位引进留学归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限定为2018-2019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境外大学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2.通辽市本级单位引进人才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限定为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各旗县市区引进人才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按当地规定要求为准。
3.通辽市本级单位引进人才,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要求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医疗卫生人才要求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符合对外公布人才需求信息表所列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允许报名参加引进: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份及以后毕业)。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正式编制),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现已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受理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有意向求职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按要求填写《通辽市引进人才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4),于4月24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下午5:00期间,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填报岗位所对应的报名邮箱,其它时间不予受理登记。登记表所填内容信息要准确,如因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1.本次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参加市本级引进的,每人限报2个岗位;网上报名参加旗县市区引进的,每个旗县市区内限报1个岗位。不按规定要求报名的,取消引进资格。
2.本次市本级和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不接受第二学位所学专业报名。
3.本科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起点、有意愿回通辽发展的高考时为通辽籍的考生,若本次引进需求计划中无适合岗位,请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纳入人才储备。
(二)综合考评。通辽市本级单位引进人才经综合考评合格、会议研究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人选,其中报名参加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医疗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审查确认后,直接进入考察环节,不再进行能力测评;各旗县市区引进人才综合考评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内蒙古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由学校自主考评;企业单位由企业自主考评。
四、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工作。属事业单位的,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自治区区直或通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自治区区直或通辽市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属于企业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由企业确定薪酬分配形式和相关待遇。
(二)通辽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博士研究生享受15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给付)、6万元租房补贴(三年)、3.6万元生活补贴(三年);硕士研究生、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给付)、3万元租房补贴(三年)、1.8万元生活补贴(三年)。通辽市属企业引进人才可参照享受与市本级事业单位同等的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等待遇。
(三)内蒙古民族大学引进博士人才政策待遇按照学校确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各旗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当地引才政策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附件:
附件1内蒙古民族大学2020年春季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表.xls
附件2通辽市2020年春季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表.xls
附件3通辽市2020年春季产业(企业)人才需求信息表.xls
附件4通辽市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附件5内蒙古民族大学博士人才引进待遇.docx
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原标题:《内蒙古通辽市2020年春季人才引进公告》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