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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事业编|| 通辽市公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才引进40名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3-08-10 来源:网络


事业编|| 通辽市公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才引进40名

(事业编|| 通辽市公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才引进40名)

  根据扫黑除恶工作需要,通辽市公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提供岗位6个,引进人才40名,其中:法学专业10名,计算机专业4名,汉语言文学专业4名,心理学专业2名,特殊人才20名,详见《通辽市公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含3月18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质高并符合公安机关有关政审规定。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引进的法学、计算机、汉语言文学、心理学专业人才须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引进的特殊人才中,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搏击类人才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省级全运会(包括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批准举办的全国专项体育赛事)及以上或部队军及以上散打、拳击个人比赛前三名。

  5、符合人才引进计划表所列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允许报名参加引进:

  1、现役军人和2019年6月份(含6月份)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高中生、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正式编制),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含旗县)现已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受理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有意向求职就业的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通辽市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后,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17:30。

  报名人员所填登记表内容信息要真实准确,如因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二)综合考评

  1、资格审查

  由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电话告知,如因报名人员提供电话不准确或联系不上的,责任自负)。审查的材料(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主要包括:

  (1)报名人员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归国留学生提供);

  (3)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其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报名人员如因提供材料不全、不实或弄虚作假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2、体能测评

  由市公安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设置女子800米跑/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项目,任意单项测评成绩未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3、能力测评

  由市公安局对体能测评达标合格人员进行能力测评。

  (1)测评内容。主要测评拟引进人才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实际操作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以及仪表气质、求职动机等。

  (2)测评方式。采取专业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方式,重点测评拟引进人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其中:

  ①引进的法学、计算机、汉语言文学、心理学专业人才和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采取专业知识测试(汉语作答,占比60%)+结构化面试(汉语作答,占比40%)方式进行。测评结果以分数形式进行量化、排序、公示,测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岗位参加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引进计划数的设置最低分数线。

  ②引进的搏击类人才采取设置实战对抗项目方式进行,通过比赛排定名次,排名结果进行公示。岗位参加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引进计划数的,根据体能测评结果以及获奖情况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由市公安局按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根据能力测评排序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可从参加能力测评人员中按测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不宜递补的,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取消岗位引进计划。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1)查档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学历学位、在校表现、学习成绩、技术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奖惩等情况。

  (2)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了解其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

  (3)由市公安局做出考察结论,形成考察情况报告。

  5、组织体检

  由市公安局对经能力测评和组织考察确定的拟引进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到三甲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初检不合格的,15日内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可按排名顺序从能力测评人员中重新确定人选并经考察合格后进行递补。不宜递补的,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取消岗位引进计划。

  6、申报核准

  由市公安局将综合考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填写《通辽市引进人才登记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与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毕业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考察结论报告、体检结果报告、用人单位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录复印件(均加盖用人单位和公安部门印章),报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7、办理手续

  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引进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人才引进文件。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引进人才签订专门的岗位聘用协议。2019年5月31日前不办理引进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通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通辽市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二)按照《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兑现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联系人:苏警官

  联系电话:0475-转8301、8311

  编辑窦鹏审核张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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