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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3-02-09 来源:网络
(突发!深圳入户政策收紧!但未来5年将引进逾百万青年人才)
5月25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调整迁户渠道。
将59号文中人才引进迁户、政策性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积分入户四个入户渠道整合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政策性随迁入户三类。其中,积分入户具体分为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入户三个类别。
二是优化人才引进入户条件。
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统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专项指标计划内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三是完善政策性入户条件。
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四是修改计生和守法要求。
取消对于入户人员计生情况的审核,增加迁户人员需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
五是加大造假惩处力度。
对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入户人员,将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户的政策要求提高至5年。
六是调整部门分工。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各部门职能分工。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户籍迁入以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存量优先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年度迁入计划之内。
第六条户籍迁入划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核准类入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积分入户,包括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三个渠道。人才引进积分是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达到一定条件,但不符合核准类要求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入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户籍迁入政策,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核准类、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市退役军人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转、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直接办理入户:
(一)本市认定的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持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鹏城优才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二)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其中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七)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八)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核验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以及业务开展情况,发布人才引进业务负面清单。被列入人才引进业务负面清单的材料和事项,将不作为人才引进的申请依据。
第九条不符合第八条条件,但达到一定学历、技术技能等水平的其他人才,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条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公安部门通过投资纳税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公安部门通过居住社保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直接办理核准类或人才引进积分入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5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15年,迁入深户后在深圳依法缴交社保累计满15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计划安排额度内申请入户。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三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条第六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五、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第十三条有关人员迁户时,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十四条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后续入户手续:
(一)符合核准类、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入户条件的人员,按入户类别分别向公安、退役军人、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其户口性质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坚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同时废止。
“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刚刚结束不久的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了未来5年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如何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才工作局了解到,深圳将通过打出人才政策“组合拳”,全方位构建一流人才生态,着力打造全球智汇深圳样本。
“迭代升级”构建城市聚才新格局
近年来,深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及“鹏城英才计划”等一系列人才政策法规,吸引了一大批海内外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目前,全市全职院士61名,高层次人才超1.9万名,留学回国人员近17万名,成为经济特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铺开、纵深推进,深圳人才政策也需“迭代升级”。接下来,深圳将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人才对外开放,大力推动从过去的依靠政策比较优势吸引人才向依靠优良的环境和文化集聚人才转变,逐步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城市聚才新格局。
据了解,通过营造更加良好的人才环境,未来5年,深圳将聚焦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吸引集聚100名左右杰出人才,100个左右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名以上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精尖缺人才,100万名以上各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努力把深圳建成天下英才向往之地和筑梦之城。
“揭榜挂帅”树立全球引才导向
作为先行示范区的深圳,在人才政策探索上也被寄予了厚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
此轮人才政策“组合拳”将树立全球引才导向,着力推动世界一流人才加快集聚。比如,建立健全科技关键技术项目悬赏制,吸引全球人才“揭榜挂帅”;建立顶尖人才引进“一事一议”制度;依托重大载体平台整建制、团队式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支持校企联合建立实验室,靶向引进全球高精尖缺人才;面向全球打造“下一站,深圳(SHENZHENNEXT)”全新人才工作品牌,吸引全球人才将深圳作为实现梦想、价值的理想地。
同时,以更大力度推进国际人才管理改革,切实提升人才在深工作生活便利度。比如,进一步优化人才签证政策,为更多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提升其来深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等方面出入境便利;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放宽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推广前海人才跨境执业资格互认至全市范围,实行服务产业需要的港澳专门专业人员备案执业机制。
在扩大开放上,此轮人才政策“组合拳”将大力促进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比如,探索创设具有深圳风格的国际学术期刊品牌;推动成立世界知名高校深圳校友联谊组织,吸引全球优秀学生来深学习交流;支持前海创设世界卓越青年科学家论坛;推动开源社区布局,形成面向全球人才的开源开放生态环境;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创宜游的国际人才街区等。
“破除四唯”由“以帽取人”转为“以岗择人”
40多年来,市场化是深圳始终充满活力的奥秘所在。“市场”不仅决定着生产资料和创新要素的配置,更给来自五湖四海的人才,提供了公平、开放的竞争空间和环境。
未来,深圳将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突出用人主体作用和市场激励导向,重构人才分类评价激励体系,不再向人才发放“帽子”,由“以帽取人”转为“以岗择人”,由支持“帽子”转为支持“岗位”。
“‘帽子’一戴、终身不摘,不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去掉了‘帽子’逻辑,更加与国际接轨,核心理念可概括为‘城市礼遇看成就、岗位评聘论水平、政策待遇看贡献’。”市人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据了解,此轮人才政策“组合拳”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构建“能力+业绩”的人才评价体系,分领域分赛道评价高精尖缺人才:
在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竞争性领域,突出市场认可、市场评价,以人才市场价值、经济贡献为主要评价标准。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等市场激励方式予以支持;
在非竞争性领域,突出以事择人、人岗相适,赋予科研、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领域用人主体更大自主权,支持其设置特聘岗位,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采取小同行评审、专家主审等方式,自主评价聘用高精尖缺人才,实现“谁用谁评价、谁用谁管理”“岗位评聘论水平、政策待遇看贡献”,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能动性。
“施展拳脚”搭干事平台强聚才“磁场”
有调查显示,吸引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的首要因素,不是薪酬待遇,而是发展空间。哪里可以更好地干事创业,哪里就是人才主场。
深圳注重以“干事创业”增强引才“磁场”,人才平台的承载力不断增强、人才落脚支点不断抬升。
在释放重大载体平台的引才、聚才效应方面,深圳将加快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落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标准规划建设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等重大平台。加快鹏城实验室建设,积极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集群,勇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第一方阵。高质量推进深圳国家高新区建设,以“一区两核多园”为主阵地,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带动优势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创新产业集群。
在发挥优质科创资源的用才、留才机制上,深圳将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完善长期稳定持续的投入机制,创新大科学计划的组织、运行机制。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深圳路径,聚焦重点领域“一技一策”解决“卡脖子”问题,支持头部企业和战略科研平台组建创新联合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攻关专项体系。深化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非竞争性拨款、竞争性拨款“双轨制”,建立事后奖励、科技悬赏等创新投入方式,完善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
“深爱人才”打造天下人才归心之城
要营造引才的良好环境,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始终是深圳人才政策关注的焦点。此轮人才政策“组合拳”也不例外,将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和广度,增强人才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透露,在人才安居方面,深圳将加快完善“4+2+2+2”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紧缺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租住和购买人才住房优惠。对于高精尖缺人才,将建立人才住房封闭流转制度,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住房,以更大优惠力度租售。
教育医疗方面,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加大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加快推进高中园建设;在国际化社区和国际化企业聚集的重点片区也将配置国际化名医中心或门诊部,为国际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等。值得一提的是,特聘岗位奖励将向基础教育、卫生健康领域倾斜,每年投入这两个领域的经费额度各不低于当年特聘岗位经费总额的20%,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供给。
此外,深圳将积极搭建人才科技企业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给予生活补贴;实行“鹏城优才卡”一卡通,为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生活保障、文化休闲等全方位服务。这些措施都体现了深圳“深爱人才、圳等您来”和“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城市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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