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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时间:2024-10-12 来源:网络
(深圳积分入户的申请者注意 个人信用分很重要!)
深圳新闻网11月24日讯(记者余俐洁)首次在深圳试行的《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积分入户”)将于11月30日前停止申请人分数复核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自查个人信用的工作。11月2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仍有近半数申请者未进行个人信用自查。
据悉,自11月15日积分入户分数公布以来,积分入户异议分数复核及得分在300分以上的申请者个人信用自查工作正有序推进中,目前,相关部门已受理异议分数复核200余人次,受理个人信用查询5400余人次。
由于此次公布的分数不包括诚信方面的得分情况,根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征信机构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所以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排名需结合其本人在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申请查询后获取的信用报告结果才能最终确定。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仍然有近半数积分总分在300分以上的申请人未向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查询获取信用报告。“申请人需11月30日前取得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否则将由于缺失个人信用积分分值而无法参加本年度积分入户申请人员最终排名,从而错失可能入围前名的宝贵机会。”他表示,近期公安部门将以短信息方式对尚未申请个人信用查询的相关申请人进行提醒。
此外,申请人对目前分数存在异议的,应于11月30日前根据相关指引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提请复核。
相关资料:
1.根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征信机构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积分入户个人信用积分分值必须经本人申请授权,征信机构方可开展查询,形成其个人信用报告,并依据第十二条规定将报告结果提供给政府部门。
2.根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征信机构按有偿使用原则提供个人信用咨询服务”。
3.根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认为本人信用信息有错误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征信机构在个人申请更正信息期间,不得对外发布本人的信息报告;个人逾期未向提供信息提供单位提交信息更正要求的,视为本人对信息无异议,征信机构可以对外公布该信息”。
深圳市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查询指南
根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的个人信用情况,需由本人向“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申请查询,以查询获得的报告显示结果为准。请您尽快于12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和关注本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以避免因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而被扣分。
一、APP查询:
下载安装“天下信用APP”,注册并完成身份认证后,进入“入户信用查询”栏,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二、现场查询:
1.预约取号
登录鹏元征信预约系统(网址:),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至现场办理;
2.现场办理
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按照预约所选时间至现场办理相关业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一楼大厅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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