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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0年积分入学住房加分计算方法(深户+非深户)

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时间:2024-09-22 来源:网络


光明区2020年积分入学住房加分计算方法(深户+非深户)

(光明区2020年积分入学住房加分计算方法(深户+非深户))

  按照2020年光明区积分入学办法,加分计算按孩子户籍分三种不同情况,光明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都有自己相应的加分项目,但是其中住房加分(居住时长)是都有的,只不过具体规则有一些差异。

  一、光明区户籍儿童住房加分

  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其他类型的租房不积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二、深圳市他区户籍儿童(即非光明区深户)住房加分

  备注:台湾地区户籍儿童、少年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三、非深圳户籍儿童(含港澳户籍)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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