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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时间:2024-09-09 来源:网络
(深圳租房积分入户 有望看齐购房待遇)
深圳大力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料图片王磊摄
多举措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包括拟支持产业园区提高配套宿舍建筑面积建设比例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李晓旭报道:2月1日晚,深圳市住建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在2月10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若干措施》,深圳将在住房租赁市场尝试新的探索,不仅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及建设模式、探索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新模式,还将建立城中村住房规模化改造机制,以及规范行业主体及其租赁行为。
增加租赁市场房源供应
《若干措施》结合深圳市实际,从增加增量用地供应、深入挖掘存量用地用房,进一步提出了落实租赁租房供应的3条具体措施。首先,落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租赁住房用地,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支持产业园区提高配套宿舍建筑面积的建设比例。发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等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其次,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与建设模式。完善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采取“限地价、竞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竞自持租赁住房年限”等出让方式。探索政府提供居住用地、住房租赁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租赁住房的PPP模式筹集租赁住房。
第三,推进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村集体股份公司、原村民合作,通过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提供租赁住房。开展已建成的商业和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公寓、宿舍等形式租赁住房试点,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范围以及改建的条件、要求、程序和监管措施等,指导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允许具有不少于两个可开启外门窗的起居室(厅)按照规定改造成符合标准的一个房间出租使用,制定具体改造指引,明确改造条件、要求及相关标准等内容。
加大住房租赁支持力度
《若干措施》同时提出6条具体支持举措。在落实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增值税、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参照了南京等地的做法,落实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提出的减税措施,并明确个人在市租赁平台上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信息申报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另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快修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有关租房提取规则,实行差异化提取政策,对职工在租赁平台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给予提取优惠;同时,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在保障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资金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提供贷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针对目前租房、购房在入户、入学政策中的差异化积分现状,《若干措施》一方面结合深圳市户籍迁入的相关政策,逐步推进租赁住房在积分入户政策中与购买住房享受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在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的同时,优化租赁住房积分入学政策。
引导城中村租赁改造
目前,深圳市城中村住房是租赁房源供给的主要来源。
针对城中村租赁市场,《若干措施》提出3条具体措施。首先,坚守城中村租赁住房安全底线。落实城中村房屋安全纳管的政策安排,要求各区政府对城中村租赁住房的结构、消防、地质安全等进行排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整改,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不得出租。其次,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开展改造试点。各区政府根据全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确定辖区城中村综合整治范围,编制城中村综合整治年度实施计划,引导在综合整治范围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
第三,加强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引导。制定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指导意见,明确改造总体目标、原则、实施主体、改造模式以及改造工程报建流程、监管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制定全市统一的改造实施指引,建立完善系统性的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涉及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供水供电、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围护结构、建筑装修、设备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加装电梯等技术指引。根据差异化的市场需求,制定分层次、有梯度的改造实施标准指引,合理控制改造成本,维护城中村住房租赁价格稳定。
力促行业规范发展
针对当前房屋基础信息薄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率较低、租赁平台功能不完善等情况,《若干措施》按照依托房屋基础信息和租赁平台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思路,提出4条具体措施。在完善全市房屋信息基础数据、拓展市租赁平台功能基础上,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通过住房租赁企业业务平台与租赁平台对接,以及住房保障、公积金提取、“新进人才”住房补贴、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等相关系统与市租赁平台对接。同时,对已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承租人,申请公积金提取可享受提取优惠,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予以优先受理。
此外,由于行业主体信息管理、租赁资金监管、信用管理等行业监管制度缺失,住房租赁企业“爆雷”“跑路”时有发生,给租客预付押金、租金带来较高的安全风险问题。为此,《若干措施》优化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监管措施。强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在企业年度报告基础上,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年报制度。另外,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要求住房租赁企业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租金押金,并且,建立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制定信用评价办法,依托市租赁平台,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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