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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发10000个纯积分入户指标 明日启动报名

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时间:2024-08-25 来源:网络


深圳再发10000个纯积分入户指标 明日启动报名

(深圳再发10000个纯积分入户指标 明日启动报名)

  6月24日,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2018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申请工作将于6月25日正式启动申请,计划指标为名。申请人25日起可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此外,今年积分入户申请平台更新,申请人在申请填报阶段还可以掌握实时比对信息。

  积分入户申请平台更新,申请人可掌握实时比对信息

  据了解,目前进入试行期第二年的《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是深圳首个单纯的积分入户政策,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依法制定,其目的是为长期在深稳定就业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开辟一条新的入户渠道。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2017年度经过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总人数为人,经过复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总人数为人,其中,购房者为人,租房者为1069人,购房者最高得分为841分,租房者最高得分为498.5分。最终,成功申请分数线为307分,成功申请率为40%,即每2.5名申请人中就有1名可成功申请。

  市发改委相关人员介绍,为提高初审效率及准确性,今年申请平台已完成对接市规土委、市住建局等所需数据的实时比对工作,实现初审网络化信息化,即申请人在申请填报阶段即可掌握实时比对信息。

  "今年申请人可以在市公安局申报系统上实时了解填报信息的情况,如果出现填报错误或者信息不符,申请人将无法完成申报,系统页面也会及时提示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市发改委相关人员说,去年未实现联网数据比对,因此,出现有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同样可提交申请的情况,增加了审核时间及难度。今年实现数据比对联网,不仅减轻各职能部门的压力,而且也为申请者提供更充裕的时间作准备。

  申请需满足三个条件,婚姻登记时间需注意

  "只要在深稳定就业及居住满一定年限的非户籍人口,并满足积分入户申请的基本条件即可申请。"据市发改委相关人员介绍,今年积分入户申请的基本条件与去年一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年龄条件,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二是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三是守法条件,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基本条件才能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前,且2018年9月30日当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相关资料:

  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须知

  2016年8月8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明确我市增辟积分入户迁户渠道,并以积分制办法实施。2017年7月12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七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17〕1号),现将我市2018年度积分入户申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二、申请条件有关说明

  (一)关于基本申请条件核查和积分计算的时点说明。

  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2018年9月30日当日)。

  (二)关于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说明。

  1.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范围。

  经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登记确认的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类房产。

  2.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要求和时限。

  以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计算积分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8年9月30日当日),申请人须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2)申请人应在当前或曾经拥有(可为已转让、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中,选择一套拥有时间最长,且已满5年的住房用于计算积分。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权利份额说明。

  申请人提交的当前拥有和用于计算积分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视为拥有:

  (1)申请人本人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2)申请人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3)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夫妻双方拥有的权利份额之和≥50%。

  4.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

  凡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前,且2018年9月30日当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三)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认定的说明。

  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人租住由市住建部门或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时间由市住房建设局及各区人民政府协助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四)关于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认定的说明。

  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8年9月30日当日),申请人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将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申请人在申请时需填报个人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信息(个人参保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三、关于积分分值核算的有关说明

  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为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的累计积分,(详见"公告说明"—《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计算时点均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当日。

  (一)稳定居住指标: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申请人仅可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1.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2.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二)稳定就业指标: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3.在深依法按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

  (三)诚信守法指标:包括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4.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未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15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5.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30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6.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7.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8.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

  四、申请方式和途径

  我市积分入户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或关注"深圳公安"(szga-110),进入"民生"—"户政"—"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申请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后(请根据系统提示,使用手机微信进行实名认证),按照系统提示的步骤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完成申请提交。

  五、条件审核及积分核算

  我市2018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18年9月30日24时截止。受理机关自2018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5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六、复核及公示

  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2018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受理机关将于2018年12月8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七、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我的申请"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八、温馨提示

  1.申请人自成功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8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2018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2.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办理积分入户信息,可在"公告说明"查询或拨打户政咨询电话咨询。

  3.申请人切勿相信非法中介,个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按提示如实完成信息填报即可提交申请。所有积分项全部通过数据比对核算分数,完全公开、透明。欢迎市民监督。

  深圳晚报记者吴洁编辑庄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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