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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时间:2024-08-24 来源:网络
(深圳申请积分入户被拒门外)
原标题:深圳申请积分入户被拒门外
羊城晚报讯记者沈婷婷摄影报道:因申请积分入户深圳被拒绝,视障人小肖(化名)一纸诉状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及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积分入户指定体检医院对其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结论,责令医院作出体检合格结论,并对《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已经收下了案件材料,尚未作出立案决定。
一听视障就摇头
小肖是一级视障人士,1998年到了深圳,当时的考虑是深圳工作机会比较多,且有一些朋友。到深圳后小肖一直从事盲人按摩职业。2011年深圳开始实施积分入户政策,但有名额限制。2012年,深圳进一步放开政策,没有名额限制,积分达到100分的人都可以申请。
2012年8月,小肖通过努力拿到了按摩技师证,自己估算分数达到了100分。为了省去往返老家办理户籍相关业务的麻烦,也为了小孩能去公立学校上学,小肖在2012年9月底通过人才市场提出了积分入户的申请。人才市场审查了材料后答复小肖不能办理,因为他是视障人,体检不合格,让他去找深圳市人社局反映情况。小肖找到深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处,主管领导说牵涉到很多人,正在研究解决措施。小肖说,自己多次去反映情况却无果。
反映情况没下文
2012年申请失败后,小肖及同为视障人士的朋友小刘开始向人大代表和媒体反映情况,深圳市一位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相关建议,但小肖说后来没有回应。当时羊城晚报等媒体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深圳市人社局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人才引进需要一定的标准,身体健康是必要条件,对视障人士入户问题正在研究。
今年11月,考虑到小孩就要上高中,小肖决定不再等待,再次申请积分入户。11月13日,小肖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领取了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做了体检。几天后去医院领取体检结果时医院口头告知他体检不合格,不会将其体检结果上传至积分入户系统。11月25日,小肖再次来到医院,要求医生在体检报告上注明意见,医生在体检表结论处注明了“双眼视力不合格”。11月27日,小肖向深圳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递交材料,申请入户,办事人员告知小肖,因为他是视障人,体检不合格,不能接受他的材料。
体检标准怎解读
申请被拒后,小肖咨询了律师。律师称,《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特殊工程有要求的,不合格。色盲,合格”,如果小肖的职业不属于特殊工程,体检应该是合格。
为了解“特殊工程”包含哪些工种,小肖于11月初向深圳市人社局及卫计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特殊工程”包含哪些工种,按摩职业是否属于“特殊工程”。12月8日,深圳市卫计委回复称这些不属于该部门公开的信息,应向深圳市人社局申请。12月15日,深圳市人社局回复称,人才引进体检工作由各体检医院按照体检医学标准及岗位要求进行判断并做出体检结论,人社局直接采纳体检结论,具体执行情况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因此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质疑标准合法性
最终,小肖寻求司法救济途径。小肖认为,《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由深圳市人社局及卫计委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制定并联合发布,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的体检行为是受深圳市人社局及卫计委的委托,应由以上两个部门承担责任。
12月29日,小肖决定将深圳市人社局、深圳市卫计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对其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结论,责令医院作出体检合格结论,并对《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合法性审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收下了他的材料,但尚未作出立案决定。
态度
当事人律师:
应给予残障人士平等对待
小肖的代理律师李国光表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第六条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据了解,《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在制定过程中并未听取残障人士的意见。体检标准中未明确“特殊工程”包含哪些工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区分视障人从事的职业是否属于“特殊工程”而一概认定为体检不合格。
李律师认为,残障人士在申请积分入户时不应受到不平等对待。(沈婷婷)
深圳市人社局:
体检标准已综合各方意见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深圳市人社局和卫计委尚未对有残障人士起诉一事作出回应。不过,记者留意到,12月15日深圳市人社局在给小肖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中指出,《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是由市卫计委牵头会同人社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共同研究并综合各方意见制定的,“作为普适性的体检标准,其制定原则是:我市引进的人才应当具备基本工作能力,能够胜任一般工作岗位要求”。(沈婷婷)
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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