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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时间:2024-08-21 来源:网络
(2020年深圳积分入户申请启动!一万个名额(申请入口+积分算法))
2020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工作将于6月29日正式启动!一共有个名额,自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时间:6月29日-9月30日
申请需满足三个条件:
我市积分入户渠道,是为长期在深圳稳定就业和居住的非深户籍人口开辟的一条独立入户渠道,在深稳定就业及居住满一定年限即可申请,无需学历要求。
申请的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登记备案)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3.守法条件,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基本条件才能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且2020年9月30日当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年底统一公示入围名单
申请基本流程
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29日至9月30日期间。
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
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
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
或关注“深圳公安”,
进入“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籍迁入”栏目,
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申请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后(请根据系统提示,使用手机微信进行实名认证),按照系统提示的步骤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完成申请提交。
申请截止时间:
本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20年9月30日24时截止。
受理机关自2020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6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
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复核申期间:
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复核申请期。
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202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受理机关将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2020年深圳积分入户申请启动!一共有个名额!
(一)稳定居住指标: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1.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2.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二)稳定就业指标: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3.在深依法按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
(三)诚信守法指标:包括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4.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未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15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5.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30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6.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7.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8.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
2020年《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尚未公布,待公布后立马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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