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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时间:2024-08-15 来源:网络
(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谁有,想了解下深圳的入户政策?)
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入户的条件,深圳现在都超过广州了,很快超过香港,成为中国第三城
深圳积分入户加分项目有8项,分别为学历、社保、年龄、专利、纳税、单位申报、技能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
加分规则如下:
一、学历
全日制大专(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可直接核准制入户,不需要参与积分。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35岁以上)及以下学历,可获得加分。
1、成人自考函授网教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积80分;
2、全日制大专(35岁以上),积70分;
3、成人自考函授网教等非全日制大专学历,积60分;
其他学历如中专、高中、初中等不加分。
二、社保
社保是一个重要的加分项,曾出现过中断不影响积分,把前后累计加起来即可。具体的积分规则如下:
养老保险每满1年加3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险种每满1年加1分,也就是说缴纳5险的话,1年可加7分,但社保最高只能累计加30分。
三、年龄
18~35岁可加5分;35岁到40岁不加分不减分;40~45岁每增加1岁扣2分。
从年龄加分来看,深圳欢迎年轻人才入户,抑制中老年人入户,毕竟总体来讲,年龄人能为城市做的更大,消耗的资源更少。
四、技能职业资格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高级技能职业资格(35岁以下,3年以上的社保),都可以直接核准入户。积分规则如下:
1、高级技能职业资格,加70分;
2、中级技能职业资格,加40分;
表格如下:
目前,深圳市正在执行的是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只要得分总和达到100即可申请入户
实施说明
1、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2、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
3、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积分。
4、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必须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分的,需在取得证书(在我市参加考试取得的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证书以通过综合水平测试时间为准)后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方可积分。
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7、“以上”包括本数。
备注
1、全日制本科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全日制大专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3、技能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
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专项职业能力(紧缺类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的积分和学历要求参照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
实施说明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备注
2016年之前取得的奖项等次中的市级相当于现市级一类,区级相当于现市级二类。
实施说明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2、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3、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
实施说明
1、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备注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及申请时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同时具备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资格的,只能以一家企业的身份资格积分,不叠加计分。
3、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不予计算。
4、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以企业纳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关于社保的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关于年龄情况的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关于奖励加分的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年限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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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后深圳积分入户类人才引进入户,是指我市引进人才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申请人个人条件赋予相应分值,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在市发展改革部门年度安排的额度范围内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审批办理人才引进及入户手续。
目前积分入户分为:学历职称入户和技能积分入户、是2个不同通道的
深圳积分入户常用方案:
非全日制大专+软考中级+十年社保=110分
非全日制大专+发明专利+十年社保=120分
非全日制本科+发明专利+十年社保=135分
非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8年社保=114分
非全日制大专+发明专利+软考中级+十年社保=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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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核准入户方案:
非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35岁以内=核准入户
非全日制本科+高级职称+45岁以内=核准入户
如果你还不知道你分数是多少可以按照下面表格进行计算
如新政发布后,积分有所修改,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2021年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最快入户方案】积分入户对照?表
2021年深圳积分表(意见稿)
一、基础指标(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三个要素中其中一个要素进行积分。该三个要素不得重复或累加积分。)
学历
1.同时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积125分;
2.仅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之一的,积120分;
3.同时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115分;
4.仅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之一的,积105分;
5.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的,积100分;
6.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未取得学位)的,积90分;
7.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积75分;
8.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积70分;
9.具有非全日制大专学历的,积60分。
指标说明
申请人按全日制学历申报积分所对应的毕业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
1.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相应学历和学位,且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毕业于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5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3.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和学位,且毕业院校属于深圳市属高校的。
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指通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相应层次的全日制学历。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取得被国家认可学历的,按国内非全日制相应学历层次积分。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视为大专学历层次)的,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积分。
专业技术职称
1.具有正高级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35分;
2.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25分;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积100分;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同时具有非全日制大专或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积80分。
指标说明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包括原执业资格;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标注高级,未注明正高级、副高级或相应等级的,按照副高级职称积分。
技能
申请人获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从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毕业的,可获得积分。具体标准如下: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125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积100分:①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②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③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院校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积70分: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②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的;③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指标说明
申请人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已纳入《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年龄
申请人年龄大于或等于50周岁的,不予引进;年龄大于或等于45周岁且小于50周岁的,积0分;年龄小于45周岁的,每减少1岁增加0.5分。
指标说明
申请人以本期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截止申报时为准计算积分,年龄最高积分上限为10分。
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五个险种),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05分,社保积分上限封顶45分。
指标说明
社保积分由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系统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少儿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不予计算。
二、加分指标
个人纳税
最近3年(指人才引进业务当前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往前推算3年,不含申报当年)累计个人所得税完税金额,以1万元起算,满1万元积0.5分,在此基础每增加纳税1万元积0.5分,以此累计。
指标说明
税款计算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个人纳税指申请人按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发明专利
申请人为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的,积30分,不累积。
指标说明
发明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经验证后得分。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的不积分。
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一等奖的,积50分,二等奖积40分,三等奖积30分;
2.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一等奖的,积40分,二等奖积30分,三等奖积20分;
3.在广东省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行业(专业)赛、深圳市一类职业技能大赛、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取得一等奖的,积30分,二等奖积20分,三等奖积10分。
4.在深圳市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一等奖的,积20分,二等奖积10分,三等奖积5分。
指标说明
上述获奖时间须在最近五年内(从申报当年度的上一年起算),相关证书或获奖文件经验证有效后方予积分;具有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分值予以积分,不累积。
减分指标
个人信用和违法行为
申请时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总分减200分。
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总积分减300分。
指标说明
个人信用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到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由市公安局审核认定。
分值计算说明:对于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根据各单项子指标累计积分。申请人有减分指标所列情形的,按要求扣减积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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