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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积分入户流程

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时间:2024-08-14 来源:网络


深圳个人积分入户流程

(深圳个人积分入户流程)

  深圳个人积分入户流程

  接下来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是“深圳个人积分入户流程”,以供大家参考!

  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流程(1)

  步骤1:网上申请

  @建议您先查阅:

  深圳积分入户评测指南

  2014年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

  1.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

  2.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完成后,自行打印网上申请表格(需经本人填写诚信承诺和签名确认),于规定时间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递交与网上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及上传有关申请资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进行核对,若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网上申请材料核收和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以网上申报自评分和与网上上传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

  除可以按规定延后补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时交齐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申请。

  3.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和上传申请材料必须恪守诚信规则。

  不得在网上填报虚假情况,上传虚假材料。

  凡故意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或者上传虚假申请材料的,一律作违反诚信规则论处,登记其本人诚信记录。

  并按规定取消其本轮的审核资格及轮候资格,永久取消入户广州的申请资格;已经骗取入户的,取消户籍,退回原籍。

  4.虚假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及上传虚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如实填报、填报虚假情况、填报无关情况、上传虚假申请材料扫描件和图片或者上传与其本人申报情况不相关的材料扫描件和图片等。

  步骤2:审核公布(积分入户公示)

  1.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

  2.初步确定入围分数线,向申请人本人公开审核分数,在深圳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及候补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

  积分入户个人办理流程(2)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的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成功提交前,申请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三)网上申报

  1、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校核个人测评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

  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

  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

  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

  无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该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部门呈报申报材料。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子女数”栏,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和本人重组家庭的继子女(含合法收养)。

  3、如“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部门”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拟引进入户人员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四)信息预审公示

  1、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

  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

  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办理调干及调工:具有人事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

  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招工:申报材料直接由受托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公示通过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调干及调工审核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待公示的,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重新提交,等待公示。

  2、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

  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

  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

  3、书面申报材料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

  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呈报单位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呈报单位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

  (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所有呈报表格须重新签字盖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4、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申报信息。

  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信息,但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

  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待“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重新领取。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

  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并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

  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九)查询进度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

  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十)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一)后续事项

  1、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引进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拟引进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取得《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后,需在其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深圳积分入户流程指南(3)

  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

  网上信息开始申报时间:2014年1月20日

  二、人才引进的条件(点击详情)

  三、重要说明(一)人才引进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在申报信息成功日前,申请人需具备所填报信息相应资质。

  公示通过人员,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撤消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各项分值计算以撤消修改后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如撤销修改后再次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年龄上限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

  (二)关于人事档案问题

  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引进人员在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其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情况(指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

  如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报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可自行商调干部及工人档案。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办理调干、调工的,须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商调档案(须与本单位毕业生档案托管机构一致),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托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人力资源代理机构须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三)关于拟引进人员身份确认的问题

  市外在职人才引进采用综合量化的评价方式,达到人才引进条件的,根据拟引进人员的身份,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

  拟引进人员有人事档案和调出单位的,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调干办理;具有工人身份的,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拟引进人员及呈报单位在系统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填报本人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有人事档案的拟引进人员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断可参照附件《关于干部、工人身份判断指引》

  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受理其申报材料时一并审核其人事档案,核实其干部或工人身份。

  如申报信息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核实情况不一致的,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为准。

  (四)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审核问题。

  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已取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可申报积分。

  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应先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再申报人才引进积分。

  详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指南》(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五)关于随迁子女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六)已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或正在办理政策性随迁业务的人员,市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业务申请。

  (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申请人需按照18位身份证号码填报信息。

  四、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实现自动比对无须提交的申报材料1、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在我市的参保信息、居住证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参保信息单及本人居住证。

  2、系统自动比对个人征信系统申请人诚信记录信息,无需提交纸质的人才引进专用诚信记录表(人才引进专用诚信记录表一年内有效)。

  《人才引进专用诚信记录查询操作指南》详见附件(网址:)。

  系统自动比对人才引进系统不良诚信记录信息,如有不良记录,申请人可在公示结束后系统查询有关信息。

  3、系统自动比对深圳市血液中心的献血信息并计算献血积分分值,无须提交任何材料。

  (详见附件《深圳市人才引进无偿献血积分指引》)

  4、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的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无需提交体检表。

  (详见附件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3】55号)

  五、申报材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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