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深圳纯积分入户申请只剩最后10天!没有学历也能入深户!)
今年的纯积分入户
可以说是意外之喜了
之前公布的政策是2019年到期
没想到今年还有纯积分入户可以申请
今年纯积分入户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0年9月30日
只剩下最后10天
还没有申请的朋友们抓紧啦
错过了,以后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
深圳市2020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9月30日。同时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一)关于基本申请条件核查和积分计算的时点说明。
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说明。
1.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范围。
经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登记确认的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类房产。
2.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要求和时限。
以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计算积分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0年9月30日),申请人须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2)申请人应在当前或曾经拥有(可为已转让、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中,选择一套拥有时间最长,且已满5年的住房用于计算积分。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权利份额说明。
申请人提交的当前拥有和用于计算积分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视为拥有:
(1)申请人本人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2)申请人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3)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夫妻双方拥有的权利份额之和≥50%。
4.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
凡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且2020年9月30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三)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认定的说明。
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住房和建设局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人租住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的,租赁时间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四)关于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认定的说明。
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0年9月30日),申请人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受疫情影响,已向市人社部门报备延期缴费,疫情期间缴费年限视为正常缴费)。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将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申请人在申请时需填报个人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信息(个人参保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为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的累计积分。
各项积分指标计算时点均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一)稳定居住指标: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1.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2.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二)稳定就业指标: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3.在深依法按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
(三)诚信守法指标:包括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4.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未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15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5.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30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6.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7.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8.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
本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20年9月30日24时截止。受理机关自2020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6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
202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受理机关将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公告说明”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一)申请人自成功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0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2020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二)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办理积分入户信息,可在“公告说明”查询或拨打我市户政咨询。
(三)申请人切勿相信非法中介,个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按提示如实完成信息填报即可提交申请。所有积分项全部通过数据比对核算分数,完全公开、透明,欢迎市民监督。
如何理解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网上提交积分入户申请之时,申请人应持有2015年6月1日后向我市公安机关申领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如提交申请时没有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先向我市公安机关申领后,再进行积分入户申请。
租赁住房如何计算积分?
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住房和建设局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备案时间为准。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请时,系统将自动展示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租赁备案记录。
申请人租住由市、区住建部门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租住时间,纳入租赁住房积分。租赁时间以市、区住建部门核算认定的租住时间为准。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请时,系统将自动展示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保障性住房租住记录。
申请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有关说明。
不良信用记录以2020年9月30日当日的状态为准。申请人在此之前,因逾期还款(费、税)等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2020年9月30日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
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
排名在指标末位的积分“重分”人员如何解决?
将由市发改部门通过统筹调剂年度计划指标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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