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栏目:深圳保障房 人气:0 时间:2023-01-02 来源:网络
(深圳“安居房”申请资格)
居民户口簿
户籍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婚姻及年龄条件
(只需符合一项)
●已婚或单亲家庭;
●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据深圳装修网了解到,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社会保障卡
社保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这里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住房
(同时符合)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不符合申请条件;
●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计生
计生条件
(只需符合一项)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的。
“安居房”申请渠道
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议登录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进入“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系统”申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议登录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进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专栏”申领。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