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资讯网入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1-14 来源:网络
(2021年上海最新限购限贷,公积金贷款、摇号积分政策详解)
腔调楼市最新限购限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税费,摇号计分政策,及落户政策总结:
注:离婚后购房资格,原则上是要追溯离婚前三年内所有的婚史内是不是限购,当时婚内不限购的可以买;当时婚内限购的就不能买。
附:当前上海市区的大银行对于房贷的审核日趋严格,尤其是二手房贷。
近期新房房贷,平均1个月能成功放款。二手房一方面是对资质审查更严格,放款时间或已延期至4-6个月。
附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其中,基础分各层级拿分细节如下:
·60分满分:上海家庭,沪籍,当前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
·50分:单身,沪籍,当前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
·50分:家庭,非沪籍,当前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
·45分:上海家庭,沪籍,当前有一套房(不在上海),且5年内有购房记录
·30分:家庭,非沪籍,当前有一套房(不在上海),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
·30分:上海单身,非沪籍,当前有一套房(不在上海),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限购)
·25分:上海家庭,沪籍,当前上海有一套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
·20分:上海家庭,沪籍,当前上海有一套房,且是5年内刚买的新房
·20分:外地家庭,当前上海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
·10分:外地家庭,当前上海有一套房,且是5年内刚买的新房
·10分:上海单身,当前上海有一套房,且是5年内刚买的新房(限购)
·0分:单身,非沪籍,当前上海有一套房,且是5年内刚买的新房
上海前三批触发计分制新盘入围分数线:
居转户
常规的落户条件要求: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居住证期间社保累计达到84个月;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有国家中级职称;
5、无违反计划生育及违法犯罪记录;
留学落户
-一般来说留学500强学校的硕士学制是两年制,必须在国外待满一年365天才可以满足留学落户的条件;
-如果是一年制硕士,出境累计时间不低于半年180天,回来第一份工作在上海,后续起码缴满1倍社保半年以后便可以申请落户。
应届生落户
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应届毕业生达到标准分72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即可在上海落户。
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
2、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
3、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
4、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临港新区落户
NO.1必要条件
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
NO.2必要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持证期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
NO.3
被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NO.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个人在上海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NO.5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