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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时间:2023-02-27 来源:网络
(上海公积金有哪些提取方式)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提取。
申请范围: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1)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的,共同提取人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配偶
不管上海户口外地户口,上海有房无房,公积金在缴亦或是封存,都可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申请范围:
1.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以下简称“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三,非合作银行还贷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
申请范围: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
2.主贷人及其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四,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
申请范围:
1.(1)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五,离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离境提取(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人员)。
申请范围;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2.出境定居,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3.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六,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申请范围: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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