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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1-23 来源:网络
(全面的父母子女夫妻随迁入深户办理条件与流程,偷着收藏吧!)
2019年深圳随迁入户条件是什么,问到这个问题的朋友,无非是这三种:子女随迁、父母随迁、夫妻关系随迁。对于子女与父母随便,都可以理解。都是正直当年的为人子女或为人父母来深圳工作若干年后,已经在深圳落户定居,接下来考虑把家人也接过来,父母、子女自然有随迁入户的需要。然而对于夫妻随迁,那就是因为另一方不符合入户要求,所以才只能跟随另一房入户。那么对于以上情况,具体的办理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样子呢?下面小编来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
深圳夫妻投靠入户深圳条件有哪些?办理夫妻投靠入户的材料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点击了解详情)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4、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若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时间限制
重要提示
若随同申请人成年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一并申请随迁入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办理材料
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被投靠人户口簿
4、被投靠人身份证
5、结婚证
申请人随迁子女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户口簿
2、随迁子女身份证
3、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
根据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
2、在校证明
3、《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4、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5、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6、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
7、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不包括预受理时间)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具体的办理进度查询方法如下
3、现场核验材料(预约时间现场签发准迁证)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注: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4、办理落户手续(现场办结)
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证明材料
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
(1)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三、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2)申请人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被投靠人签署同意赡养继父母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公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被投靠人属2011年9月1日前本市家庭户挂靠成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
二、公安机关审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到拟入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五、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六、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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