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资讯网入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1-23 来源:网络
(全面放开放宽落户的时代,限购令要作废了?)
当前,全世界仅中国实行着严格的户籍制度。
城乡二元结构下,户籍将人口划分成城市人和农村人,实行着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造成了两种社会身份和地位的差别。
虽然朝鲜、贝宁两个国家参考学习了中国的户籍制度,但这两国也没有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划出差异性鸿沟。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乡二元体制和户籍制度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阻碍。
即使暂住证和居住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差别矛盾,但是涉及到子女教育、住房和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仍无法一视同仁。
除此之外,人们在不同城市中迁徙工作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长居某个城市而因高落户门槛无法获得“官方身份认同”。这样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入,进而制约城市发展。
图片来源:明察宏观
2019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6%,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44.4%,“人户分离”人口达2.8亿。
户籍制度制约劳动力流动,造成劳动要素错配,阻碍了经济发展。
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强调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推进力度,推动未落户城镇的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这份文件颁布以来,不少城市陆续放开放宽的落户门槛。
近日,中央又颁发了两个重磅文件,未来城市格局将大洗牌。
4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同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通知:
督促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
鼓励有条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
在不断改革推动下,各地落户门槛消失或降低,中国的户籍制度,逐渐变了。
那么,到底哪些城市全面放开落户,哪些城市放宽落户门槛呢?
从中央发布的政策中,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这意味着三四线小城市基本上实现零门槛落户了。
那么,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和I型大城市,还有超大特大城市,有哪些?
图片来源:国民经略
大多数省会城市都属于I型大城市,属于放宽落户限制范畴,包括哈尔滨、长春、合肥、济南、昆明、大连、长沙、太原、宁波、南宁、苏州、厦门和福州。
特大、超大城市有条件可以取消郊区和新区落户限制,个别还可以放宽落户限制,包括武汉、成都、重庆(主城区)、东莞、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沈阳、青岛、深圳、天津、深圳和广州。
为什么不提北京和上海呢?
北京正在进行腾笼换鸟,意思是“疏解退出不符合首都发展定位的企业、产业,换上会下金蛋的鸟”,近年来人口连年负增长。
北京户籍人口管控非常严格,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才有资格积分落户。
上海市落户难度应该仅次于北京,位居全国第二。因为上海定位金融中心,对人口素质有高要求,不会轻易降低落户门槛。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放开放宽落户的门槛的大城市有:沈阳、南京、苏州、南昌、广州、天津、重庆、青岛。
市场上,各地放开放宽落户门槛,通常被称为“抢人大战”,也意味着抢楼市接盘侠。
新增的落户人口可以避开限购政策,带来新的购房需求。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2020年以来,全国已有近60个城市发布了与人才相关的政策,仅3月份就有约20个城市发布了各类人才政策,其中大部分都与购房相关。
一边降低落户门槛吸引人才,一边给人才发放购房或住房补贴,救市意图十分明显。
可巧的是,同时也响应了中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号召,可谓一举两得。
相信,未来放开放宽落户门槛的大城市会越来越多。
人才有限,各地得抓紧抢了!
参考资料来源:国民经略、明察宏观
来源:搜狐焦点原创栏目《楼市相对论》@楼市相对论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