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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本科落户

上海推行不见面服务,居住证积分采用这些方式提交材料!附流程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时间:2022-12-31 来源:网络


上海推行不见面服务,居住证积分采用这些方式提交材料!附流程

(上海推行不见面服务,居住证积分采用这些方式提交材料!附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大家保护好自己就是保护国家保护世界,然而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上海市部分区域人才服务中心贴心的为大家采用不见面的方式来解决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等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实现网上快捷办事、平安办事、健康办事。目前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浦东区人才服务中心等临时采用通过发送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申请上海居住证120积分。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一、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业务临时采取以下办理措施: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可以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E-mail、快递等方式传递申请材料(包括教育背景核实申请材料)。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到期后办理积分确认(续办),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调档并暂缓出具外调联系函。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个人账号、单位账号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等业务,可以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E-mail、快递等方式传递申请材料。

  5、《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审批通过后,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

  ☆材料报送方式:

  方式1:电子邮箱(推荐方式)

  为节省单位办理时间,积分申请和教育背景核实等材料请按下列要求发送至不同邮箱:

  1、办理积分申请:

  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以“某某公司—某某人(新办)+某某人(续办)—共几人”为标题。

  2、教育背景核实:

  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以“某某公司—某某人(教育背景核实)—共几人”为标题。

  3、办理积分个人账号、单位账号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

  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以“某某公司—办理业务名称”为标题。

  4、申请材料上传要求:

  需对个人全部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拍照并以JPG格式放入同一文件夹中,压缩成压缩包后以个人姓名命名该压缩包(确保一人一个独立压缩包),作为邮件附件进行上传。

  方式2:邮递(快递)

  可将上述材料统一寄送至:闵行区水清路388号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部收(备注:积分办理),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1、教育背景核实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学历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学位另需提供学位网电子学位认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海外学历则只要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和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扫描件)。

  2、打印积分通知单: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查询居住证积分个人信息,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或者下载“上海人社”手机APP后直接打印。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业务临时采取以下办理措施:

  1、居住证积分续办

  居住证续签后三个工作日,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审核通过后上传即可。

  2、居住证积分新办

  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人事可根据申请人申请积分的条件,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清单(见附件)准备积分申请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E-mail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其中,通过教育背景分值申办积分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暂不需交至受理点。只需提供如下材料:

  1)学历验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学信网

  :学位验证:身份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学位网“电子学位认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学位网:

  邮件标题请命名如下:【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积分新办】

  email地址:

  3、人事档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调档,也暂缓出具外调联系函。

  4、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

  1)重置个人账号密码:

  将个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2)重置单位账号密码:

  将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3)单位注册业务:

  完成网上注册后,将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E-mail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4)增加同住人业务:将单位基本材料和配偶与子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E-mail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email地址:

  温馨提示:

  1、请单位人事在邮件中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可先致电咨询后再进行办理。

  2、请尽量选择邮寄、E-mail等形式传递材料。如必须前来窗口办理的,请提前与我们电话预约,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错峰”服务,避免人群集聚。

  积分预约、咨询电话:

  档案咨询电话:

  邮寄地址:友谊路15号6号楼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18号窗口。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业务临时采取以下办理措施: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可以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指定邮箱地址发送电子版申请材料。

  邮箱地址:

  *文件名请按照以下格式:

  “日期+积分新办(单位变更、添加随员、密码重置)+XX公司(公司名简称)+XX(人名)”

  例如:积分新办平安人寿XX

  申请教育背景核实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另一个邮箱(详情可参考下一条微信)

  邮箱地址: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到期后办理积分确认(续办),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开具外调联系函。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审批通过后,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可不必前往人才服务中心打印。

  目前,居住证积分相关业务(居住证积分新办、单位及个人密码重置、积分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变更、单位注册及单位信息变更)的申请材料模板,企业根据模板内容完整、诚信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

  温馨提示:

  1、请首先确认单位与上传材料时使用的联系邮箱地址对应的唯一性,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上传材料的固定邮箱地址,人才中心只接受该邮箱地址上传的该单位积分申报材料。

  2、请务必确认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内,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已被单位审核通过,状态为等待受理。

  3、请务必保证居住证距离到期还有不少于2个月的有效期。

  4、请务必按照原图格式上传相应材料,保证材料内容清晰,材料完整,与原件完全一致。

  5、请务必按照申请人实际的学历情况上传相应材料。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的,仅需上传相应毕业证书;最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需上传相应证书及认证报告;既有大专又有本科学历的,需同时上传大专和本科相应证书及认证报告。

  (学历相关附件需另附word文档同时通过邮件发送,邮箱地址:)

  6、一旦上传本申请表,即视作已按照以上要求操作,若因单位或申请人未按照以上要求操作导致积分无法正常办理,责任自负。

  补充说明:

  ※所有发送的积分业务相关文件请按以下格式命名:

  “日期+积分新办(单位变更、添加随员、密码重置)+XX公司(公司名简称)+XX(人名)”

  例如:积分新办平安人寿XX

  ※所有发送的教育背景核实文件请按以下格式命名:

  日期+XX公司(公司名简称)+XX(人名)

  例如:平安人寿XX

  ※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咨询电话:

  (疫情期间新增电话)

  ※档案事宜咨询电话: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1、积分新办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模拟打分,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线填写《积分申请表》,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单位人事可根据申请人申请积分的条件,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清单

  准备积分申请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扫描后发E-mail或邮寄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其中,通过教育背景分值申办积分的。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暂不需交至受理点。只需提供如下材料:

  学历验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学信网:

  学位验证:身份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学位网“电子学位认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学位网:

  邮件标题请命名如下:【积分业务类型】+【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email地址

  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C区一楼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2、积分确认(续办)

  居住证续签后三个工作日,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审核通过后上传即可。

  3、人事档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调档,也暂缓出具外调联系函。

  4、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

  一、重置个人账号密码:将个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二、重置单位账号密码:将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三、单位注册业务:完成网上注册后,将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扫描后发E-mail或邮寄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四、增加同住人业务:将单位基本材料和配偶与子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扫描后发E-mail或邮寄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email地址:

  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C区一楼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重要提示:1、请单位人事在邮件中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可先致电咨询后再进行办理。

  2、请尽量选择E-mail的形式传递材料。如必须前来窗口办理的,请提前与我们预约,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错峰”服务,避免人群集聚。

  email地址:

  5、积分通知书打印

  打印积分通知单,全部采用在线自助打印:

  1、请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查询居住证积分个人信息→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

  2、或下载“上海人社”手机APP后直接打印。

  咨询电话:021-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可以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E-mail、快递等方式传递申请材料(包括教育背景核实申请材料)。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到期后办理积分确认(续办),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调档并暂缓出具外调联系函。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个人账号、单位账号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等业务,可以通过区服务中心提供的E-mail、快递等方式传递申请材料。

  5、《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审批通过后,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

  材料报送方式

  方式一:电子邮箱

  1、办理积分申请:

  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以“某某公司—某某人(新办)+某某人(续办)—共几人”为标题。

  2、办理积分个人账号、单位账号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

  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以“某某公司—办理业务名称”为标题。

  3、教育背景核实:

  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以“某某公司—某某人(教育背景核实)—共几人”为标题。

  4、申请材料上传要求:

  需对个人全部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并以JPG格式放入同一文件夹中,压缩成压缩包后以申请人姓名命名该压缩包(确保一人一个独立压缩包),作为邮件附件进行上传。

  方式二:邮递(快递)

  可将上述材料统一寄送至:徐汇区南宁路969号一楼B厅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收(备注:积分办理),联系电话。请在发件人处清晰标注联系方式。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1、积分确认(续办)

  居住证续签后三个工作日,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审核通过后上传即可。

  2、积分新办

  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人事可根据申请人申请积分的条件,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清单(详询)

  准备积分申请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E-mail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其中,通过教育背景分值申办积分的。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暂不需交至受理点。只需提供如下材料:

  学历验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学信网:

  学位验证:身份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学位网“电子学位认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学位网:

  邮件标题请命名如下:【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积分新办】

  email地址:

  邮寄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43号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3、人事档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调档,也暂缓出具外调联系函。

  4、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

  一、重置个人账号密码:将个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二、重置单位账号密码:将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三、单位注册业务:完成网上注册后,将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E-mail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四、增加同住人业务:将单位基本材料和配偶与子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E-mail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email地址:

  邮寄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43号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重要提示:1、请单位人事在邮件中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可先致电咨询后再进行办理。

  2、请尽量选择邮寄、E-mail等形式传递材料。如必须前来窗口办理的,请提前与我们预约,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错峰”服务,避免人群集聚。

  email地址:

  邮寄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43号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5、积分通知书打印

  打印积分通知单,全部采用在线自助打印:

  1、请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查询居住证积分个人信息→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

  2、或下载“上海人社”手机APP后直接打印。

  咨询电话:021-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浦东人才坚决贯彻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当成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多项措施做好抗疫期间“不见面”人才服务工作。

  超前一步点对点主动精准告知

  通过信息系统收集预审通过、进入窗口提交材料流程人员名单,一对一电话告知窗口材料递交没有时间限制,可择期提交。在工作日拨打,我们将及时回复。疫情防控期间,如无特殊紧急需要,建议通过以上渠道进行查询或咨询,无需前往浦东人才窗口现场,尽量减少出行。

  多平台和渠道确保沟通无障碍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浦东人才服务网和人才中心等多种渠道,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服务“不见面”服务。开通人才中心短信平台,发送“浦东人才服务”的服务短信,点对点精准沟通受理和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预约做好急事特办业务的受理

  对明确想要到窗口递交的人事,做好登记预约,避免人流聚集。开发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只需扫描,即可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业务类别及最近14天内是否离沪等情况,信息化手段确保无接触人员信息采集。

  EMS快递材料服务“零距离”

  对近期审批通过的人才,通过EMS快递寄送知单,确保人才如期落户。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客户,可通过快递寄送。

  另外,其他区人才服务中心,采取电话咨询预约的方式,大家有相关业务要办理,可先致电各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了解具体办理流程,以免白跑一趟!

  来源:上海各大人才中心官网,转载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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